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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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施工单位或劳务单位未注册农民工)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平台发放工资总金额为0的项目) ...更多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12-30 | 黑建函〔2020〕44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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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黑1224民初13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庆安县自来水公司 | 10000 | 准许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18-09-03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3号 | 被上诉人 | - | 7304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Y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3652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4608元;由上诉人Y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21912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855.6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57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5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2号 | 被上诉人 | - | 8304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Q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4152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6608.00元;由上诉人Q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24912.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Q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8.00元,由上诉人Q某某负担503.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33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0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4号 | 被上诉人 | - | 33056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L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16528.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6611.20元;由上诉人L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9916.8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28.4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8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0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5号 | 被上诉人 | - | 9000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6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D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4500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8000.00元;由上诉人D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27000.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D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5.00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555.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3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10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6号 | 被上诉人 | - | 24000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W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120,00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48,000.00元;由上诉人W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72,000.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0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1,62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1,0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9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0号 | 被上诉人 | - | 1134964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S某某承包耕地被淹损失为567482.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26993.00元;由上诉人S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340489.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计18049.00元(一审8575元、二审9474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10829.4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721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9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1号 | 被上诉人 | - | 6800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Y某某承包耕地被淹损失为3400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3600.00元;由上诉人Y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20400.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上诉人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计6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计650.00元,共计1300.00元,由上诉人负担78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5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9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69号 | 被上诉人 | - | 180000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L某某承包耕地被淹的损失为9000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3600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54000.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230.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8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9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黑12民终358号 | 被上诉人 | - | 59288 | 一、撤销庆安县人民法院(2016)黑1224民初25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L某某承包耕地被淹损失为29644.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连带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11858.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自行承担60%责任,即17786.00元。以上款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三、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计540.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324.00元,由被上诉人庆安县兴业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庆安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担21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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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黑1224民初169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庆安县自来水公司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2 | 其他 | (2021)黑1224民初169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庆安县自来水公司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10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庆安县自来水公司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2016-07-18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庆安县自来水公司 |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