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

正常 华东
113608810147291264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项。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赣0981民初2378号
被告
被告:
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
137149.17
一、被告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欠原告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6934.28元(含6000元琉璃瓦款在内)及逾期付款利息10214.89元(利息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后利息以工程款本金126934.28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合计137149.1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2元,由原告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 14 司负担3443元,被告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承担261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承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17000元(已由原告恒通公司预交),由原告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89元,被告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承担40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6-16
2
其他
(2017)赣09民终89号
被上诉人
-
384667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70元,由上诉人Z某某、P某某、D某某、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7-03-10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赣09民终2212号
被上诉人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3
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赣0981民初2378号
被告
原告:
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
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
2021-02-24
3
--
(2020)赣0981民初2378号
被告
原告:
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丰城市隍城镇泸溪村民委员会
宜春市丰城市人民法院
2020-08-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