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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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见施工升降机产权记录。2施工升降机方案无审批。3、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凭证。4、安全员牛睿、代斌不在现场,未能提供自检自查记录。5电工于宝江、施工升降机司机胡海波无证上岗。6、部分楼体外墙未完工,脚手架已经拆除,1#与3#脚手架立杆未设置垫板及底托。防护网严重破损,内外立杆未一一对应且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护网破损严重,屋面作业无防护。7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进行设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刀闸,现场私接电线现象严重,未建立配电室,总箱无防护措施,无保护接地。8、塔吊基础存水,杂物多,上机电缆未单独架设。9、升降机安全无检验日期,无限载牌,各楼层无安全门,防护距离过大。10、地库照明设施无开关箱,无接地保护。11临边防护未超过作业层,无水平网,多数外架已拆除,脚手架外架作业未满铺跳板。12、安全通道未设置,楼体未封闭,楼梯边未防护。13、电缆架设混乱。14、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无总工签字,总工兼职项目负责人。15、上料平台无防护。16、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17、未能签订劳务合同。18项目负责人张永军同时兼任两个项目标段工程。 ...更多 | 立即停工整改。由鸡西住建局监督整改。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处罚,对未设置护身栏杆的按定额子项进行处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限期拨付,否则予以停工, ...更多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3-11-0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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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营业执照 | 变更前内容:卢秀浩;|李拥军;|王长青;|朱大伟; 变更后内容:朱大伟;|李睿;|李拥军;|王长青; ...更多 | 2019-08-27 | 2099-12-31 |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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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黑0321执恢14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2)黑0321执恢14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8-14 |
2 | 其他 | (2021)黑0321执恢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执恢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3 |
3 | 合同纠纷 | (2020)黑0321执94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0)黑0321执94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7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黑03民终542号 | 上诉人 | - | 33758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806.60元,由上诉人新城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6 |
5 | 合同纠纷 | (2018)黑0321民初97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2477947.67 | 一、W某某与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W某某2013年、2014年工程款4372647.72元,2015年工程款143501元,人工费差额1431100.86元,合计5947249.5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519400元,尚需给付3427849.58元;
三、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W某某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欠付工程款的利息583448.51元(3427849.58元×4.75%×3年+3427849.58元×4.75%÷12个月×7个月)。并按上述利率延续计算利息至工程款实际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75000元,由新城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9 |
6 | 合同纠纷 | (2019)黑0321民初2483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L某某 | -- | 准许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黑0321财保65号 | 申请人 | - | 8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L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支行账号62×××77内的存款80万元,期限一年,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二、查封申请人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鸡东县罗马太阳城小区B区15号楼第10号面积117.56平方米的门市,期限一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许转让、抵押、变卖、互易及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申请费452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在起诉时可以请求被告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08-02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黑03民终1024号 | 上诉人 | - | 58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上诉人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7 |
9 | 合同纠纷 | (2018)黑0321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160000 | 一、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L某某享有的河南凯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欠其的工程款债务58万元;
二、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付L某某从起诉之日即2018年1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58万元时止期间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9600元,由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黑0321民初930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4680 | 准许R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7元,减半收取583.5元,由R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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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黑0321民初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黑龙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2018-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