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吉朝辉
91410000174924326E
649.35万元人民币
-
灵宝市弘农路北段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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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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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三民终字第1241号
被上诉人
-
77920
一、维持灵宝市人民法院(2014)灵民一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四)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灵宝市人民法院(2014)灵民一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8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874元,由上诉人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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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三民终字第1239号
被上诉人
-
912202.5
一、维持灵宝市人民法院(2014)灵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撤销灵宝市人民法院(2014)灵民一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三、W某某赔偿Z某某、Z某某、L某某、Q某某292202.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Z某某、Z某某、L某某和Q某某损失292202.5元,扣除已支付的310000元,Z某某、Z某某、L某某、Q某某应退还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7797.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33元,由上诉人Z某某、Z某某、L某某、Q某某负担11062元,由上诉人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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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灵民一初字第896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54418.89
一、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18139.6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18139.63元,扣除已支付的16288元,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损失1851.6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W某某与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Z某某要求被告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元,由被告W某某与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300元,原告Z某某负担2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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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灵民一初字第1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Q某某
被告:
W某某,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911430.5
一、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L某某、Q某某损失291430.5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L某某和Q某某损失291430.49元,扣除已支付的310000元,四原告应退还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8569.5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W某某与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L某某、Q某某要求被告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2元,由被告W某某和被告灵宝市新华天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2500元,由四原告负担6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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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1282民初5563号
原告
原告:
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2-11-21
2
其他
(2022)豫1282民初896号
原告
原告:
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22-03-22
3
不当得利纠纷
(2019)豫1282民初2311号
原告
原告:
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灵宝市人民法院
2019-05-17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河南省灵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惠民城电器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灵宝市人民法院
2017-03-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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