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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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 2015-07-15 | 绥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5-07-21 | 绥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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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527执537号 | 其他 | - | -- | 关于C某某申请执行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据本院(2022)湘0527民初3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2022年10月25日,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支付了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申请执行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88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更多 | 2022-10-25 |
2 | 合同纠纷 | (2022)湘05民终162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97元,由上诉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06 |
3 | 合同纠纷 | (2022)湘0527民初3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 | 150467 | 一、第三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成明租金14986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49867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9日起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3.70%为标准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差旅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60元,减半收取1880元,由第三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30 |
4 | 其他 | (2021)湘0527民初1095号 | 原告 | 原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21 |
5 | 其他 | (2021)湘0527民初1094号 | 原告 | 原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42元,减半收取321元,由原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21 |
6 | 其他 | (2020)湘0527民初593号 | 被告 | 原告: 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206000 | 准予原告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54元,减半收取计7827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09-08 |
7 | 其他 | (2020)湘0527执57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 2020-03-04 |
8 | 合同纠纷 | (2019)湘0527民初609号 | 原告 | 原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06000 | 一、原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和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无效;
二、由被告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收取原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服务费1206000元。
本案诉讼费15654元,由被告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1 |
9 | 其他 | (2018)湘0527执6号 | 其他 | - | -- | -- | 2018-05-21 |
10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湘0527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M某某,W某某,Y某某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12506.5 | 一、由被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L某某、M某某、W某某、Y某某经济损失412506.5元;
二、由被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疏通原告Y某某、M某某、W某某共有的位于绥宁县长铺镇长铺村汽车南站南侧的自留地堵塞的排水管渠;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53元,原告Y某某、L某某、M某某、W某某、Y某某负担60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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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湘0527民初303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5-07 | |
2 | 合同纠纷 | (2020)湘0527民初593号 | 被告 | 原告: 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20-09-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湘0527民初610号 | 原告 | 原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7-03 | |
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9)湘0527民初609号 | 原告 | 原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绥宁和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19-07-02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湘0527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17-05-1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新邵县福成石材工艺综合厂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16-08-02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湘0527民初3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绥宁县人民法院 | 2016-06-30 | |
8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13)邵中民三终字第8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