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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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于100000元罚款 | 100000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2-08 | 并市监处罚〔2021〕26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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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1610011169602 | -- | 准予变更基本存款账户 | --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 |
2 | 空 | 空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2020-04-14 | 2099-12-31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3 | 140100284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2022-10-25 | 2025-10-24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并审消审字﹝2020﹞第0057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2020-04-14 | 2099-12-31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无 | -- | 变更类型:经营场所;变更前内容: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21号宏安国际大厦18层1813室;变更后内容: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588号1号楼4层 ...更多 | -- | 2099-12-31 |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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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晋0106民初839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被告: 雷某,张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7651.3 | 一、被告雷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截至2023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212509.96元、利息1264.94元、本金罚息84.99元、利息罚息16.51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212509.96元、利息1264.94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分别计收的罚息、复利(罚息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5%的基础上加收50%,每年初调整一次),暂共计213876.4元;
二、被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雷某、张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75元、保全申请费1737元,由被告雷某、张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5 |
2 | -- | (2023)晋0106民初839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被告: 侯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33004.61 | 一、被告侯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截至2023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463519元、利息2958.5元、本金罚息12.4元、利息罚息37.21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463519元、利息2958.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分别计收的罚息、复利(罚息利率在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每年初调整一次),暂共计466527.11元;
二、被告侯某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有权以被告侯某名下坐落于太原市××路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侯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4193元、保全申请费2882元,由被告侯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5 |
3 | -- | (2023)晋0106民初839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被告: 马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57998.86 | 一、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截至2023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277168.24元、利息1810.59元、本金罚息16.13元、利息罚息25.07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277168.24元、利息1810.59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分别计收的罚息、复利(罚息利率在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每年初调整一次),暂共计279020.03元;
二、被告马某不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有权以被告马某名下坐落于太原市××路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马某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88元、保全申请费1946元,由被告马某、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1-2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晋1125民初414号 | 原告 | 原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1元,减半收取1650.5元,由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8-17 |
5 | 合同纠纷 | (2021)晋11民终36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5民初42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02 |
6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05民初9596号 | 原告 | 原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16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36元,被告L某某负担1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3 |
7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08民初1562号 | 原告 | 原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本案移送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8-26 |
8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05民初6201号 | 原告 | 原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81600 | 准许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15 |
9 | 其他 | (2019)晋0105民初667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东方三羊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8000 | 准许原告北京东方三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东方三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7-3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晋0105民初6135号 | 原告 | - | -- |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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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28 | |
2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J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5-2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L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J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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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10-27 | |
2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6-28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2-06-23 | |
6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105民初1041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W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1民终7277号 | 被上诉人 | -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1-10-14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105民初1137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1-10-11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105民初94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太原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