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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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8601执保24号 | 其他 | - | -- | -- | 2021-09-0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民终3716号 | 被上诉人 | - | 26964 | 一、撤销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20)黔86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省通信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964元。
三、驳回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1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336元,由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2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672元,由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30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01民终3720号 | 上诉人 | - | 847585 | 一、维持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20)黔86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支付房屋租金27356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为:1.自2020年3月1日起,以11556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付清115560元之日止;2.自2020年4月1日起,以158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付清158000元之日止)】。
二、撤销贵阳铁路运输法院(2020)黔86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支付物业服务费26905元。
四、驳回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42元,减半收取计5921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3553元,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68元;保全费2020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1212元,被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08元。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2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7105元,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37元;贵州省通信管理局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842元,由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7105元,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12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黔01民终315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上诉人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04 |
5 | -- | (2020)黔8601执保158号 | 其他 | - | -- | -- | 2020-11-20 |
6 | 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95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2元,减半收取计871元,由原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0 |
7 | 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84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20680 | 一、被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支付房屋租金27356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为:1.自2020年3月1日起,以11556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付清115560元之日止;2.自2020年4月1日起,以158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付清158000元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2元,减半收取计5921元,由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3906元,被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15元;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担1333元,被告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7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2 |
8 | 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794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06 |
9 | 其他 | (2019)黔01行终46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2-26 |
10 | 其他 | (2019)黔0102行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贵州金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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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黔01民终3720号 | 上诉人 | -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958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9-28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84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9-28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84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9-11 |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黔0103民初12261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黔0103民初12261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9-04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黔8601民初794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被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 2020-08-27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黔0103民初4223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5-09 | |
9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黔0103民初4223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杰诚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
10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黔0102行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