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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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内容: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2 | 2000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 | 2021-07-13 | 昌州税稽稽罚〔2021〕6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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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昌吉市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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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40民终334号 | 被上诉人 | - | 683585.62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21)新4027民初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21)新4027民初7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给付剩余工程款456225.81元及利息28167.85元;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21)新4027民初7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赔偿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用199191.96元;
四、驳回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五、驳回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一审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7元,鉴定费11100元,合计16527元,由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负担5177元,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350元;一审案件反诉费4502元,鉴定费43945元,合计48447元,由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负担18542元,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9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04元,由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负担3446元,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5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21 |
2 | 合同纠纷 | (2022)新40民终12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4元,由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2-25 |
3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民终372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7民初120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0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民终37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7民初120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05 |
5 | 合同纠纷 | (2021)新40民终370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19)新4027民初120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2-05 |
6 | 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2号 | 原告 | - | --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0-11-10 |
7 | 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1号 | 原告 | - | --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0-11-10 |
8 | 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0号 | 原告 | - | --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0-11-10 |
9 | 合同纠纷 | (2020)新4223民初706号 | 被告 | 原告: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明凯脚手架租赁站 被告: 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W某某 | 184628 | 本案按原告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明凯脚手架租赁站撤诉处理。
本案争议标的184628元,案件受理费399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96元,由原告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明凯脚手架租赁站负担 ...更多 | 2020-05-18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新2323执保93号 | 申请人 | - | 12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账号×××内存款1220000元人民币,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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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新40民终334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22-02-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新40民终128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22-01-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新40民终2074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20-11-26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新4323民初126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T某某,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2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被告: 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2019-11-2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0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被告: 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2019-11-21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新4027民初120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德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 被告: 特克斯县科润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2019-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