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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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341182-76-01-008500 | 明光市2020年水利薄弱环节2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水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标准为10年一遇。大坝土方加培、防渗、护坡;溢洪道扩挖、消能与护砌;放水涵拆除重建;防汛道路;管护设施完善等。 ...更多 | 2019-04-25 | 2099-12-31 | 明光市发改委 | |
2 | 2018-341182-76-01-026319 | -- | 装机2台套,设计流量2.27m3/s,总容量180KW,泵站规模属小(1)型,泵站等别为Ⅳ等,站身、进水池及变电设施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更多 | -- | 2099-12-31 | 明光市发改委 | |
3 | 明环评(2016)27号 | -- | 关于市水务局芦咀自来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2099-12-31 | 明光市环保局 | |
4 | 明环评(2016)26号 | -- | 关于明光市水务局滨湖自来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2099-12-31 | 明光市环保局 | |
5 | 2019-341182-76-01-022191 | 明光市分水岭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 西干渠扩清及防渗衬砌,衬砌总长度3.55km;清淤扩挖长度为10.246km;主干渠拆除重建构筑物8座等工程 ...更多 | 2019-10-30 | 2099-12-31 | 明光市发改委 | |
6 | 明环评(2016)15号 | -- | 关于明光市水务局燕子湾自来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2099-12-31 | 明光市环保局 | |
7 | 明震字(2020)020号 | 明光市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 2020-07-17 | 2099-12-31 | 明光市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 |
8 | 明环评(2016)14号 | -- | 关于明光市水务局石坝自来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 | 2099-12-31 | 明光市环保局 | |
9 | 编号:340550200015 |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 易地建设 | 2020-12-04 | 2099-12-31 |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
10 | 2018-341182-47-01-023358 | -- | 占地23亩,新建防汛仓库6600平方米。 | -- | 2099-12-31 | 明光市发改委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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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82民初109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5855232.93 | 一、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2854036.45元及利息(以2768415.3565元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计算至2020年1月13日;以2854036.45元为基数,自一年质保期届满后的2020年1月14日计算至付清时止,利率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明光市水务局在欠付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001196.48元范围内对原告W某某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W某某鉴定费50000元;
四、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11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965元,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2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民终438号 | 上诉人 | - | 3567322.5 | 一、撤销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2民初429号民事裁定;
三、本案发回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338.58元、上诉人明光市水务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338.58元均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2-07 |
3 | 合同纠纷 | (2020)皖1182民初4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18249097.01 | “一、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3281084.57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计息本金3182652.03元,自2019年1月14日计算至2020年1月13日。计息本金3281084.57元,自2020年1月14日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支付原告W某某鉴定费5万元;”,更正为:“一、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2863392.54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计息本金2777490.76元,自2019年1月14日计算至2020年1月13日。计息本金2863392.54元,自2020年1月14日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支付原告W某某鉴定费5万元;” ...更多 | 2020-12-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11民终3173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N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11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182民初226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F某某,F某某 被告: N某某,L某某,全椒义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驷马山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727000 | 一、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F某某、F某某、F某某材料款727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额为基数,从2019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F某某、F某某、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70元,减半收取5535元,诉讼保全费4270元,合计9805元,由N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1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182民初2269号 | 被申请人 | - | 7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N某某、全椒义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驷马山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750000元存款或对其享有的在明光市水务局等额的工程款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11 |
7 | 合同纠纷 | (2019)皖11民终2212号 | 上诉人 | - | 504914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144元,由上诉人明光市水务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02 |
8 | 合同纠纷 | (2019)皖1182民初241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明光市水务局,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49159 | 一、被告明光市水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49159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不得超出原告主张的月利率4.75%),自2018年10月12日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明光市水务局并同时支付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48665元,减半收取24332.5元,由原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32.5元,被告明光市水务局负担2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4 |
9 | 其他 | (2019)皖11民终425号 | 被上诉人 | - | 116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上诉人W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11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皖1182民初326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明光市水务局 | 116785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程劳务费用116785元并自2018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损失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开户银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1418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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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皖1182民初109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182民初4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182民初4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皖1182民初4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20-04-0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20-02-2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明光市水务局 被告: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3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皖1182民初241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明光市水务局,明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19-06-12 |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皖11民终425号 | 被上诉人 | -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8 | |
9 | 健康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明光市水务局,明光市女山湖镇人民政府,明光市女山湖镇山东村村民委员会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19-02-13 |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皖1182民初326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安徽省兴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明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明光市水务局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2018-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