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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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品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2.24万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涛、王颍洲、王彪、朱传侠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颍州区东清路20号天筑郦城小区3#住宅楼1501室等(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07301号)、颍州区东清路20号天筑郦城小区3#住宅楼3301室等(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07449号),被告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颍州南路与三环路交叉口逸景苑8#楼102室等(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29068号),被告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行路北侧(七彩世界)商业综合体超市102室等(皖(2021)涡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096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各自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优先处置上述抵押物,在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完毕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所得之后,如仍有部分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的,未偿还的部分则可继续向被告阜阳市品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涛、王颍洲、王彪、朱传侠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367元,由被告阜阳市品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由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符合有关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自2023年11月20日起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上述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本调解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55367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3〕皖1202民初1113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朋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310万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颍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北侧(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32256号),被告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行路北侧(七彩世界)商业综合体101铺等207户(皖(2019)涡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10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各自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优先处置上述抵押物,在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完毕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所得之后,如仍有部分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的,未偿还的部分则可继续向被告阜阳市朋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王颍洲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650元,由被告阜阳市朋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由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符合有关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自2023年11月20日起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上述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本调解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353650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3〕皖1202民初1137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阜阳市俊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万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俊龙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颍州区东清路20号天筑郦城小区天筑大厦101等(皖(2021)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51393号),被告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乐行路北侧(七彩世界)商业综合体超市304室(皖(2021)涡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095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在各自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优先处置上述抵押物,在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完毕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所得之后,如仍有部分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的,未偿还的部分则可继续向被告阜阳市俊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俊龙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400元,由被告阜阳市俊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由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符合有关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自2023年11月20日起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上述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本调解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143400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3〕皖1202民初11101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自愿于2021年8月31日前为原告办理七彩世界·欢乐城第7幢80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二、被告应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期限办理房产证,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如逾期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办理,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70.64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更多 | --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01 | 〔2021〕皖1621民初431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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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5000 | (2024)皖1621执1561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 | 13132 | (2024)皖1621执1515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7 |
3 | 46610840 | (2024)皖1203执恢113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4 | 4558332 | (2024)皖1202执3217号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5 | 30898 | (2024)皖1621执1191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6 | 133100000 | (2024)皖1202执1753号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7 | 49000000 | (2024)皖1202执1772号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8 | 14822400 | (2024)皖1202执1773号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9 | 11663 | (2024)皖1621执391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10 | 72850 | (2024)皖1621执257号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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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涡税许变准字﹝2022﹞第27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8-0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涡阳县税务局 | |
2 | 5881510-08-0320:31:23 | --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 | 2063-10-16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41621000054576 | --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 | 2063-10-16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涡建消验字﹝2020﹞第007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七彩世界1#、10#、19#楼 | 2020-03-20 | 2099-12-31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涡税许变准字﹝2021﹞第69号 | 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1-0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涡阳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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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15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5-28 |
2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18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5-27 |
3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12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4-06 |
4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4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3-22 |
5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11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3-18 |
6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3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3-18 |
7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4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3-15 |
8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3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2-28 |
9 | 合同纠纷 | (2022)皖1621执1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2-23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皖1202民初1531-1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涡阳县北侧、涡阜路东侧七彩世界欢乐城星级酒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4162120150427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341621201400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涡国用(2014)第0××0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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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3)皖1202民初14344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1621民初8507号 | 其他 | -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3)皖1621民初6569号 | 其他 | -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2民初11372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2民初11131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621民初7522号 | 其他 | -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2民初11101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3民初4720号 | 被告 | 原告: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3民初4722号 | 被告 | 原告: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W某某,涡阳县七度置业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皖1203民初3786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