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史建华
91110108MA006GWK0Y
1162.790698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 江西省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2层12层全部03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7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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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网站 3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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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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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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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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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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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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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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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08MA006GWK0Y
新标准
营业执照
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6-06-28
2046-06-27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J1000180008102
旧标准
--
变更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京0108民初50405号
原告
原告:
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70000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铭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27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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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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