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地区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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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绍强 | 四川省 | 2007-05-28 | |
2 | 赤间龟久雄 | 湖北省 | 2011-09-06 | |
3 | 佐佐英之 | 辽宁省 | 2012-02-06 | |
4 | 伊藤令 | 四川省 | 2003-03-21 | |
5 | 佐佐英之 | 吉林省 | 2007-01-22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股权占比 | 认缴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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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新德 | 18000万元人民币 | 2008-10-09 | 12.5% | 2250万元 | |
2 | 侯晓辉 | 16592万元人民币 | 2008-07-30 | 4% | 663.68万元 | |
3 | 魏柏万 | 7340万元人民币 | 2006-12-18 | 35% | 2569万元 | |
4 | 陆建新 | 250万元人民币 | 2006-08-14 | 5% | 12.5万元 | |
5 | 远藤贵也 | 1000万美元 | 2006-04-04 | 100% | 1000万元 | |
6 | 刘博 | 3723万美元 | 2006-03-27 | 4.9% | 182.427万元 | |
7 | 米永旺 | 1110万美元 | 2005-01-31 | 45.045% | 500万元 | |
8 | 孙新德 | 840万美元 | 2004-08-03 | 12.5% | 105万元 | |
9 | SHUJIHAYASHI | 2968万美元 | 2003-07-18 | 12% | 356.16万元 | |
10 | 大嶋哲夫(OSHIMA TETSUO) | 250万美元 | 2003-07-08 | 10% | 25万元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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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11 | 人员变更 | 富田亚纪,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诸德寺康行 | 吉崎一生,金田俊彦,宋方颀,有友晴彦*,诸德寺康行 |
2 | 2021-07-06 | 人员变更 | 大谷英圣,稻叶 诚,渡部譲二,横滨雅彦,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富田亚纪,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诸德寺康行 |
3 | 2020-08-14 | 人员变更 | 村上 宏,大谷英圣,稻叶 诚,渡部譲二,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大谷英圣,稻叶 诚,渡部譲二,横滨雅彦,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4 | 2019-05-14 | 人员变更 | 大谷英圣,渡部譲二,冈本公康,瓜生慎一,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村上 宏,大谷英圣,稻叶 诚,渡部譲二,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5 | 2019-03-25 | 人员变更 | 渡部譲二,冈本公康,古场文博*,瓜生慎一,桥本淳一,若林稔久 | 大谷英圣,渡部譲二,冈本公康,瓜生慎一,桥本淳一,御子神大介* |
6 | 2019-03-25 | 负责人变更 | 古场文博 | 御子神大介 |
7 | 2018-12-27 | 人员变更 | 渡部譲二,冈本公康,古场文博*,瓜生慎一,金冈秀纪,若林稔久 | 渡部譲二,冈本公康,古场文博*,瓜生慎一,桥本淳一,若林稔久 |
8 | 2017-11-08 | 地址变更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23层01-06、14-25单元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院1号楼23层01-06、16-26单元 |
9 | 2017-04-28 | 人员变更 | 渡部譲二,冈本公康,古场文博*,瓜生慎一,金冈秀纪,若林稔久 | 渡部譲二,冈本公康,古场文博*,瓜生慎一,金冈秀纪,若林稔久 |
10 | 2016-09-0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公司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国内及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公司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经营产品的售后服务业务、相关咨询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公司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四、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商务咨询;十四、国内及进口商品的批发业务、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公司经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经营产品的售后服务业务、相关咨询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