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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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多处安全装置存在隐患,而维保人员在曳引驱动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中均未记录上述问题并显示维保结果为“正常”。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规定。 ...更多 | 罚款1.000000万元 | 10000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18 | 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0578号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三、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 | 20300 |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 2019-12-02 | 沪市监虹处字〔2019〕第092019001426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1、责令停止未2、处罚款叁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叁拾壹元柒角捌分;罚没款共计:叁万零伍佰叁拾壹元柒角捌分 ...更多 | 30532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3-04 | (沪)质技监罚公〔2019〕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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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S3331038-2027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 | 2023-04-14 | 2027-04-17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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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09财保292号 | 其他 | - | -- | -- | 2023-12-1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沪0106民初5095号 | 第三人 | 原告: P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B某某,L某某,W某某,Y某某,S某某,Z某某,G某某,Z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 | -- | 被告Z某某、L某某应立即停止对第三人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的妨害,使第三人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Z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4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293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0611.28 | 一、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电梯维修费99164元、配件费6754元、2017年1月至3月的维保费21600元,共计127518元;
二、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3093.28元。
如果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656元,由被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0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沪0116民初1460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辰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2020-10-20 |
5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6民初1322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2020-09-08 |
6 | 合同纠纷 | (2020)沪0116民初1322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 2020-09-08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沪02民终5357号 | 被上诉人 | - | 629913 |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佳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99.13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8-07-24 |
8 | 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436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20000000 | 一、准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与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之间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XX)于2018年2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
三、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1000万元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4.35%计付;
四、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可以与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协议,以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8/7丘)的土地使用权及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XXX号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最高限额为5100万元)的部分由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清偿;
五、被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就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在各自的担保金额范围内(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4200万元,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8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负担,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2 |
9 | 其他 | (2018)沪0118民初436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21864544.7 | 一、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本金10,932,272.35元;
二、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10,932,272.35元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逾期利息,年利率按6.525%计付;
三、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可以与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协议,以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8/7丘)的土地使用权及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XXX号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最高限额为5,100万元)的部分由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清偿;
四、被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各自的担保金额范围内(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4,200万元,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8,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93.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2 |
10 | 其他 | (2018)沪0118民初43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67800000 | 一、准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与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于2018年2月26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借款本金3,390万元;
三、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3,390万元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4.90%计付;
四、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二、三项付款义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可以与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协议,以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村(8/7丘)的土地使用权及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XXX号的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抵押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清偿;
五、被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就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在各自的担保金额范围内(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4,200万元,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为8,4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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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3)沪0109财保29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虹口区白金府邸小区业主委员会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沪0112民初3814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伟莱物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沪0101民初2930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436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青浦 | 2018-04-26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436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青浦 | 2018-04-26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沪0118民初436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被告: 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X某某,L某某 | 青浦 | 2018-04-26 | |
7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7)沪0116民初5017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新时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滨海皇家金煦大酒店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