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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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桥水道左岸石岗村段有未经航道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委托材料、现场照片、其他材料等证据为证。你单位于2023年8月8日提交陈述申辩。本机关对你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更多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设施,处2万元罚款。 | 20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17 | 粤穗交运罚20233〔2023〕07100001号 | |
2 | 违反交通法规 |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设施,处2万元罚款。;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更多 | 20000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17 | 粤穗交运罚2023320230710000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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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建许质穗准﹝2024﹞7746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2024-04-15 | 2027-04-15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穗建筑许番﹝2023﹞735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 | 2023-12-04 | 2028-12-04 |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26202306210571 | 通知书 | 认缴出资数额,股东变更,章程备案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6202301110440 | 通知书 | 监事备案,章程备案,股东变更,认缴出资数额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26202208120038 | 通知书 | 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监事备案,经理备案,企业类型变更,章程备案,执照副本变更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26202301290246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6202309121072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26202302100103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26202101290279 | 通知书 | 经营范围,章程备案 | 2017-08-18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26201707180349 | -- | 企业设立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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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791民初1615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 | 对被申请人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13民初8541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12966.92 | 一、被告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1847.5元及违约金(其中,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以575270元为基数;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8日期间,以762380元为基数;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10日,以562380元为基数;2021年2月11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711847.5元为基数,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1119.42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锦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989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637元,保全费4257元),由被告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行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6-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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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15民终403号 | 被告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2 | -- | (2024)粤15民终403号 | 被告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5 | |
3 | -- | (2024)粤15民终403号 | 被告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4 | -- | (2024)粤15民终403号 | 被告 | - |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8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791民初1615号 | 被告 | 原告: 赣州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万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