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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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辽1122民初260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盘山县吴家学校 | 42550 | 一、被告盘山县吴家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人民币4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原告已预交4300.00元,减半收取2150.00元,由被告盘山县吴家学校承担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盘山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2550.00元,本院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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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辽1122民初260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盘山县吴家学校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