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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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民终5636号 | 上诉人 | - | 935200 | 一、撤销苍南县人民法院(2019)浙0327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C某某撤回一审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52元,减半收取65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52元,减半收取6576元,均由苍南县龙港镇西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01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327民初622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苍南县龙港镇西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2200000 | 一、确认C某某与苍南县龙港镇西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于2018年1月1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苍南县龙港镇西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C某某租金1700000元及保证金500000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4元,减半收取13152元,由苍南县龙港镇西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1907元,C某某负担12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