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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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402民初61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机械工业学校 | --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01-28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黔0402财保58号 | 被申请人 | - | 2696015.76 | 对被申请人安顺机械工业学校在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驼宝山支行账号为:233×××2927中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96015.76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0-15 |
3 | 合同纠纷 | (2019)黔01民初437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机械工业学校 被告: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 1000000 | 一、解除原告安顺机械工业学校与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履约保证合同》;
二、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顺机械工业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安顺机械工业学校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份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6 |
4 | 合同纠纷 | (2019)黔0402民初268号 | 原告 | 原告: 安顺机械工业学校 被告: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 -- | 原告安顺机械工业学校诉被告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19-0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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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402民初611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机械工业学校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2 | 保证合同纠纷 | (2019)黔01民初437号 | 原告 | 原告: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机械工业学校 被告: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