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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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5 |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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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黔0502执156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156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2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黔05执1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黔05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5-11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黔05民初89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毕节天翼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660000 | 一、由被告贵州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毕节天翼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83万元;其中400万元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1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时止;183万元借款按年利率24%从2013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毕节天翼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6300元,由原告贵州毕节天翼典当有限公司负担87500元,被告贵州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