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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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建设道路的4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新城街道办事处,将非法占用的848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正丰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7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南舍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95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3708700元。 ...更多 | 3708700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4-24 | 盐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7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630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南舍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630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725800元。 ...更多 | 2725800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4-24 | 盐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4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57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南舍村村民委员会;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75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3389500元。 ...更多 | 3389500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4-24 | 盐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5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9171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南舍村村民委员会。 | --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4-04-24 | 盐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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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字第3209022024YG0019416号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山路(南环路—嘉陵江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山路(南环路—嘉陵江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4-04-11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320901201930009 | 乌江路(中东河-九华山路、新生河-普陀山路)完善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乌江路(中东河-九华山路、新生河-普陀山路)完善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更多 | 2019-09-12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320900202200015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山路(南环路-嘉陵江路)道路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山路(南环路-嘉陵江路)道路工程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2022-07-11 | 2025-07-10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320900202100438 | 黄浦江路(东环路-五台山路)污水管道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浦江路(东环路-五台山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1-09-08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320900202300010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浦江路(峨眉山路至九华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浦江路(峨眉山路至九华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更多 | 2023-06-20 | 2026-06-19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320901201630018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099-12-31 | 盐城市规划局 | |
7 | 320901201930020 | 黄浦江路(东环路-黄山路)道路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浦江路(东环路-黄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9-12-11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320901201930053 | 福汇纺织新建污水管道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汇纺织新建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9-04-17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320900202000043 | 黄浦江路(东环路-黄山路)道路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浦江路(东环路-黄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0-06-16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320901201930008 | 峨眉山路(赣江路-兴西河)完善工程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峨眉山路(赣江路-兴西河)完善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19-09-12 | 2099-12-31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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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91执789号 | 被执行人 | - | 9539934.99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9539934.99元(含执行费75100元、诉讼费77686元)或提取、扣留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民终2366号 | 上诉人 | - | 9828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596元,由上诉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5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991民初52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462248.99 | 一、被告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欠付第三人盐城市新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084398.57元工程款、第三人盐城鸿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377850.42元工程款的范围内,代位该两第三人向原告L某某履行尚未清偿的债务;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96元,由被告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686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4-02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991民初33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江苏弘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74733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421元,依法退还原告C某某;保全费4041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3-17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09执复2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991执异29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2-22 |
6 | 合同纠纷 | (2017)苏0991民初9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9828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596元,依法减半收取4029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7-03 |
7 | 合同纠纷 | (2017)苏0991民初1074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盐城市春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02-08 |
8 | 合同纠纷 | (2017)苏0991民初552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193375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47元,依法减半收取1217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173.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原告多交的12173.5元,由本院退回。 ...更多 | 2017-11-20 |
9 | 合同纠纷 | (2017)苏0991执3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0 |
10 | 其他 | (2017)苏0991民初52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193375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47元,依法减半收取1217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173.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原告多交的12173.5元,由本院退回。 ...更多 | 2017-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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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0)苏0991民初266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常州毛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苏09民终2366号 | 上诉人 | -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0 | |
3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苏09民终2366号 | 上诉人 | -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0 | |
4 | -- | (2019)苏0991民初52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盐城市新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东方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市鸿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