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潘毅平
91650106MA790DK6XU
5000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 江西省 重庆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金屯路109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0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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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兵人社函﹝2023﹞218号
新标准
关于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印发〈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兵劳社发〔2009〕3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中高层管理岗位37人、销售及技术服务岗位117人、研发岗位19人、驾驶员岗位2人,共175人实行不定时工时;生产及质管岗位254人实行综合工时。以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时间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请你公司及时将我局批复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实行的岗位(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请将具体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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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2024-11-06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2020第(4271)
新标准
许变更准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12-1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
3
乌环评审(2023)59号
新标准
关于对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成肽疫苗生产线(四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982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区工业园二期天康(头屯河)制药工业园内(中心坐标为东经87°23′38.432″,北纬43°54′35.346″)建设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成肽疫苗生产线(四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利用现状四号车间新增合成肽疫苗生产线1条,以N-甲基吡硌烷酮、各类氨基酸及树脂(MBHA)等为原材料,经合成反应、切断反应、环化反应、脱盐、浓缩透析、乳化灌装等工艺生产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TC98+7309+TC07),年生产规模为4800万毫升。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及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成肽车间各通风柜排气管道进行汇合后在末端设置一套活性炭二级吸附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有机废气由车间空调净化排风系统进行收集并引至排风口经活性炭二级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均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保证项目全工艺流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操作工作间均在负压环境中,避免工艺生产中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逸散至车间外,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车间清洁、衣物清洗、设备消毒及生产线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中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排水、冷却塔排水及空调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合成肽废液、合成肽废树脂、废机械润滑油、废活性炭、不合格疫苗和过期药品、废试剂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包装物、废容器、制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由设备厂家回收。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112吨/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焦化装置除焦过程和焦炭池有机废气收集质量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化学需氧量2.07吨/年,氨氮0.07吨/年,由新疆昆仑中持河东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减排量等量替代。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成肽疫苗生产线(四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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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99-12-31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4
JY36501061175743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4-05-11
2029-05-1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第(3100)
新标准
许受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0-12-10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1)兵1102民初545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域天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2021-0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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