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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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 -- | 2099-12-31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3417210172101260008978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胜利镇幸福嘉园住宅小区(1--5号楼消防验收) | 2021-02-05 | 2099-12-31 | 东至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 |
3 | RH6032 | 机动车登记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2021-04-29 | 2027-04-29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4 | 1210317000983 | 机动车登记 | 机动车登记 | 2021-03-17 | 2027-03-17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5 | 1210305003366 | 机动车登记 | 机动车登记 | 2021-03-05 | 2027-03-05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6 | 1200825003252 | 核发检验标志 | 核发检验标志 | 2020-08-25 | 2026-08-25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7 | 341700017231116000011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 |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变更 | 2023-11-22 | 2099-12-31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东发改备(2019)5号 | 胜利镇幸福嘉园住宅小区项目备案表 | 总用地面积68.56亩.总建筑面积83777平方米,其中:住宅66260.87平方米,商业用房1632.56平方米,小区物业及其他用房666.48平方米。地下室及半地下室15217.43平方米(主要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和地下储藏室)。项目单体建筑24栋。 ...更多 | 2019-01-22 | 2099-12-31 | 东至县发改委 | |
9 | 3417210082108180010128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2021-08-18 | 2099-12-31 | 东至县公安局 | |
10 | 1200831003480 | 核发检验标志 | 核发检验标志 | 2020-09-01 | 2026-09-01 | 安徽省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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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皖1721民初1652号 | 申请人 | - | 39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在相关金融机构存款390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财产,期限二年;
二、查封申请人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东至县大渡口镇206国道北侧南郡水岸14幢房产[皖(2017)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1590号104、204#商业用房],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470元,由申请人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10 |
2 | 合同纠纷 | (2020)皖1721民初521-1号 | 申请人 | - | 50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X某某、G某某、N某某、X某某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500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
二、查封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东至县大渡口镇206国道北侧南郡水岸房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东至县不动产权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721执恢23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06 |
4 | 合同纠纷 | (2017)皖17民终733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04 |
5 | 合同纠纷 | (2017)皖17民终732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29 |
6 | 合同纠纷 | (2017)皖1721民初159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50000 | 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款5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05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27 |
7 | 合同纠纷 | (2017)皖1721民初1591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61050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购房款6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05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9-27 |
8 | 合同纠纷 | (2017)皖1721民初1168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池州天晟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02099.58 | 一、被告C某某、池州天晟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还位于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南侧精菜市场一层房屋,并自2017年4月1日起至交还房屋之日止按399.58元/天的标准向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占用房屋使用费;
二、被告C某某、池州天晟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租金101700元及违约金(2016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日租金标准为399.18元/天的1‰计算);
三、驳回原告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4元,减半收取1117元,由被告C某某、池州天晟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4 |
9 | 其他 | (2016)皖1721执81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6)皖1721执81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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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7民终732号 | 被上诉人 | -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9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7民终733号 | 被上诉人 | -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9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7民终732、733号 | 被上诉人 | - |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皖1721民初872号 | 被告 | 被告: 安徽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2016-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