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

正常 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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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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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0)闽04行终27号
被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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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2
其他
(2019)闽0403行初10号
被告
原告:
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
10000
驳回原告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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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3
其他
(2015)元执审字第40号
申请人
-
3695.55
一、三明市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作出的元森公林罚决字(2015)100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Z某某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3692.55元。 未在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还应承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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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行政管理
(2019)闽0403行初10号
被告
原告:
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9-09-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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