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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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闽04行终27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8 |
2 | 其他 | (2019)闽0403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 | 10000 | 驳回原告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8 |
3 | 其他 | (2015)元执审字第40号 | 申请人 | - | 3695.55 | 一、三明市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作出的元森公林罚决字(2015)100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Z某某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3692.55元。
未在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还应承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6-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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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管理 | (2019)闽0403行初10号 | 被告 | 原告: 三明市芭蕉谷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被告: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森林分局,三明市公安局莘口森林派出所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9-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