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3)新4003民初127号 | 被告 | 原告: 奎屯东普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3-01-29 |
2 | 其他 | (2020)兵0701执27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0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兵0701民初1142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 被告: S某某 | 10989.5 | 一、解除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与被告S某某于2011年3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租金10000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507.3元,邮寄费损失159元,公告费损失323.2元;
三、驳回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8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兵07民辖终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兵0701民初439号 | 被告 | 原告: 奎屯东普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 |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