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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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度供热费593821.0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93821.0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黑0110民初7120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赵勇购房款69 771元、律师费2 000元,上款合计71 771元,此款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835元,由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2022〕黑0112民初3616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1-2022年度供热费555683.7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 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1年度供热费38420.0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1元(哈尔滨香坊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2〕黑0110民初16720号 | |
4 | 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平台发放工资总金额为0的项目)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0-12-30 | 黑建函〔2020〕447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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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6250 | (2024)黑0112执恢800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 | 940225 | (2024)黑0112执916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3 | 1011348 | (2024)黑0112执857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4 | 90827 | (2024)黑0112执467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5 | 24471 | (2024)黑0112执470号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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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建房开资许准字〔2016〕第083号 | -- | 核定三级 | --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黑建房开哈第1090号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 | -- | -- |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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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黑0112民初114号 | 被告 | 原告: 黑龙江君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佳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