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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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晋﹞市监食经许字﹝2020﹞第001215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准入 | 2020-07-23 | 2025-07-22 | 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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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15民初197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C某某向 | 19136.92 | 一、由被告C某某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归还截止2023年10月30日所欠信用卡本金14589.85元,利息1607.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54.94元,手续费284.71元,上述四项费用共计17336.92元(大写:壹万柒仟叁佰叁拾陆元玖角贰分),并承担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和的约定计付),但原告收取上述利息和费用不能明显高于市场融资成本,其收取的利息等综合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由被告C某某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元,由被告C某某向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11-02 |
2 | -- | (2023)云0115民初197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L某某 | 16637.48 | 一、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归还截止2023年10月30日所欠信用卡本金13028.2元,利息944.3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9.03元,手续费125.88元,上述四项费用共计14837.48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叁拾柒元肆角捌分),并承担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和的约定计付),但原告收取上述利息和费用不能明显高于市场融资成本,其收取的利息等综合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11-02 |
3 | -- | (2023)云0115民初199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L某某 | 25837.96 | 一、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归还截止2023年4月23日所欠信用卡本金17986元,利息5313.4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38.52元,上述四项费用共计24037.96元(大写:贰万肆仟零叁拾柒元玖角陆分),并承担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和的约定计付),但原告收取上述利息和费用不能明显高于市场融资成本,其收取的利息等综合不能超过年利率24%;
二、由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11-01 |
4 | 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C某某 | 41412.09 | 1、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截止2022年6月18日所欠信用卡本金29996.23元、利息7322.5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93.81元、手续费596.50元、管理类费用3元,共计39612.09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的利息。
2、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11-17 |
5 | 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J某某 | 37802.59 | 1、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截止2022年6月18日所欠信用卡本金29924.28元、利息4383.5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94.74元,合计36002.59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付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J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11-09 |
6 | 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158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Y某某 | 50815.23 | 一、由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元及截至2022年6月10日的利息1845.78元、罚息1029.65元及复利39.8元,并承担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由被告Y某某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08-12 |
7 | 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155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Z某某,Z某某 | 130368.67 | 1、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2799.91元及截至2022年6月10日的利息4785.17元、罚息2679.1元及复利104.49元,并承担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借款利息、罚息和复利;
2、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由被告Z某某承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08-11 |
8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22民初177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H某某 | 26325.48 | 一、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截止2021年6月9日所欠信用卡本金17945.32元、利息5539.2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40.88元共计24525.48元,并支付从2021年6月10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
二、限被告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2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H某某承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9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22民初177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S某某 | 23800.03 | 一、限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截止2021年6月9日所欠信用卡本金本金18798.77元、利息1998.2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52.08元、手续费550.92元共计22000.03元。
二、限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1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S某某承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10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22民初178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Z某某 | 26398.76 | 一、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截止2021年6月9日所欠信用卡本金14869.45元、利息9467.51元、手续费261.8元共计24598.76元;并承担从2021年6月10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
二、限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减半收取2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Z某某承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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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云南皓镧商贸有限公司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2-15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1-18 | |
3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8-13 | |
4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12-09 | |
5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Y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11-06 | |
6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11-06 | |
7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Y某某、Z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10-28 | |
8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Y某某、H某某、Y某某、Y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10-28 | |
9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 | S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09-19 | |
10 | 人民法院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 |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 2015-06-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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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云0115民初102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L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4-27 | |
2 | -- | (2023)云0115民初206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Z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3 | -- | (2023)云0115民初206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H某某,L某某,Z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云0115民初76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40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C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6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7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Y某某,晋宁明东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6 | |
7 | 信用卡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S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8 | 信用卡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L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9 | 信用卡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L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10 | 信用卡纠纷 | (2022)云0115民初239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 被告: D某某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