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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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鲁0523执异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案外人广饶滨海学校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6-11 |
2 | 其他 | (2019)鲁0523执1072号 | 被执行人 | - | 480986.45 | 扣划被执行人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农高区支行账户37×××56上的存款480986.45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31×××29)。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4-30 |
3 | 其他 | (2016)鲁0523行初5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H某某,F某某,H某某 被告: 广饶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H某某、F某某、H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H某某、H某某、F某某、H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5-10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广民四初字第327号 | 原告 | 原告: 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X某某,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44663 | 一、原告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8865元、拆检费500元、施救费1680元,以上共计3104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11618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6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广民四初字第327号 | 原告 | 原告: 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X某某,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 44663 | 一、原告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8865元、拆检费500元、施救费1680元,以上共计3104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11618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广饶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X某某、被告东营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