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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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3PZSP0556)登字﹝2023﹞第11090139号 | 登字 | 登字 | 2016-04-12 | 2046-04-11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
2 | (3203PZSP0556)登字﹝2024﹞第03280076号 | 登字 | 登字 | 2016-04-12 | 2046-04-11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
3 | ﹝邳税﹞许变准字﹝2023﹞第﹝4﹞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3年05月29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3年05月29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3-05-2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 |
4 | ﹝PZSP9978﹞公司变更﹝2020﹞第04090027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6-04-12 | 2046-04-11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
5 | 邳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790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邳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6 | 邳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393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07 月n 27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07 月n 27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邳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7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邳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8 | 邳自然资规(2019)34号 | 成交确认书 | 出让 | 2019-08-10 | 2069-08-10 | 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JY33203820177899 | 食品经营许可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06-17 | 2025-06-16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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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226民初3991号 | 被告 | 原告: 宁波旭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宁波旭韵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9-07 |
2 | -- | (2023)苏0324执720号 | 其他 | - | -- |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已将(2022)苏0324民初59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4-18 |
3 | -- | (2023)苏0324执719号 | 其他 | - | -- |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已将(2022)苏0324民初59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4-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22执保1369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2-0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804执3095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11-04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24民初1350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睢宁华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22-03-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324民初1351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华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25元,由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0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813民初3042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镇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26元,减半收取696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63元,由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1-27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813执保278号 | 其他 | - | -- | -- | 2021-11-04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381民初6488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1102473.16 | 一、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款本金551236.58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以551236.5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倍的标准,自2021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4元,减半收取计4717元,由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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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382民初606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7-04 | |
2 | -- | (2023)苏0115民初214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远鸿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3 | -- | (2023)苏0115民初214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远鸿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4 | -- | (2024)苏03民终5020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30 | |
5 | -- | (2024)苏0382民初3499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佩纳海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6 | -- | (2024)苏0382民初3499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佩纳海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7 | -- | (2024)苏0381民初136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8 | -- | (2024)苏0381民初136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9 | -- | (2023)苏0115民初214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远鸿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10 | -- | (2023)苏0115民初2141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莱士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远鸿置业有限公司,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