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雨云
911101083516312508
39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7层701-16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1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XK10821060
新标准
北京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审批表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更多
2021-08-06
2026-08-05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911101083516312508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08-13
2065-08-12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京广行许字﹝2023﹞00312023060800177号
新标准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变更(或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一般办理方式)
2023-06-09
2025-06-09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5493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18992
一、解除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 二、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十六万元。 三、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共计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元三角一分。 四、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万元。 五、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公证费一万四千零六十元、律师费二万元、打印及劳务费四千九百三十二元。 六、驳回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36元,由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3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由原告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51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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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2
合同纠纷
(2018)京0108民初43673号
被告
原告:
天津津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被告完美世界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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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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