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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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BBZ20227778 | 使用登记申请准予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补证登记 | 2022-06-17 | 2099-12-31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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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3民初101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榕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 | 本案按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12-1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辖终3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8-2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83执95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闽0583民初4396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583执379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闽0583民初829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民初829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新都贸易有限公司 | 69000 | 福建新都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9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计763元,由福建新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3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民初784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卓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 | 59950 | 厦门卓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99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9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厦门卓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0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582执328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1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民初422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科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63200 | 准予原告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0元,因以撤诉处理减半收取计69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5-2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民初40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25560 | 准予原告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9元,因以撤诉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8-02-28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民初40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英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 | 95000 | 一、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原告福建英辉玻璃钢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9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18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87.5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2-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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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厦门国麟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6-04-0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厦门国麟科技有限公司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5-10-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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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5民终3323号 | 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3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闽05民终136号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3-0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5民终5141号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