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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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6)湘0903民初2611号 | 被告 | - | 280680.7 | 一、被告(原告)益阳湘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被告)L某某、X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80680.7元;
二、驳回原告(被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原告)益阳湘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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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湘09民终70号 | 原告 | 原告: 益阳湘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1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益阳湘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X某某 | 湖南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 | 2013-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