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依法披露 | --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3-31 | -- | |
2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4日对你公司返碱液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磷酸三钠工序返碱液(生产环节中间工段)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擅自将返碱液进行转运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性泄漏泄漏的碱性废水流入到附近路面和雨水管经对事故车辆(下游)200米路面废水围堰内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14、COD浓度为1020mg/L、总磷浓度为4820mg/L已超过《稀土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更多 | 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圆整(¥600000.00) | 600000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1-21 | 衡环法支罚字〔202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