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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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735120978M | 营业执照 | 北京奥新世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2002-01-16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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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京0105民初9203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北京奥新世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213134.59 | 一、被告北京奥新世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医疗费39247.8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12250元、护理费7875元、交通费250元、残疾赔偿金1445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46.5元、财产损失500元、鉴定费2175元,合计215309.59元;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8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奥新世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3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W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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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奥新世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泰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