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房国华
91430981MA4LHJRXXE
6800万元人民币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枫杨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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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2018-07-09
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8-11-01
沅江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20)湘09民终1687号
被上诉人
-
55323.2
一、撤销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20)湘098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 二、由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某某损失42760元; 三、由沅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某某损失12217.2元;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H某某负担212元,由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5元、沅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H某某负担212元,由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35元、沅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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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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