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情见法律文书 | --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新0109民初38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1-18 | 〔2019〕新0104民初1047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2-01-10 | 〔2019〕新0104民初5138号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4 | -- | |
5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 | 2019-06-12 | 〔2018〕新0104民初4783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9-01-15 | 〔2019〕新0104执275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8-12-19 | 〔2017〕新01民终2727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2018〕新0104执3027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8-02-02 | 〔2017〕新2323民初1526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2017-07-17 | 〔2017〕新2323执124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新0109执2054号 | 2023-05-04 | (2023)新0109民初389号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新0104执1062号 | 2022-01-18 | (2019)新0104民初10472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新0104执623号 | 2022-01-10 | (2019)新0104民初5138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新0104执3027号 | 2018-09-06 | (2017)新01民终2727号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新2323执1349号 | 2017-08-07 | (2017)新2323民初1526号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新2323执1247号 | 2017-07-17 | (2017)新2323民初1526号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新2323执1136号 | 2017-06-19 | (2017)新2323民初1526号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18第1603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06-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苏州路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新0109执20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程序终结后,本院将依法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可处置财产时将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8-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9民初389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卓越宝盾自动化门窗厂 被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71550.4 | 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卓越宝盾自动化门窗厂支付货款69,837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40元,由原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卓越宝盾自动化门窗厂负担8.75%即149.92元,由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25%即1,563.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3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新4028民初91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62418 | 查封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418元的财产(以实际查控结果为准),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6-21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2)新4028民初91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尼勒克县泰安酒店 | 62418 | 一、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0600元;
二、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818元;
三、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计742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55元,由被告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2-06-20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新0104执62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24 |
6 | 其他 | (2022)新0104执10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2-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民初820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 | 本案按Z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8.4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1-17 |
8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新0104执1212号 | 被执行人 | - | 11195.98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11195.98元,执行费68.0元。
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承担因强制执行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四、如款额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依法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19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新4028执2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新4028执2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2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民终159号 | 被上诉人 | - | 26171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25.68元,由恩美特专卖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0-04-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2020-03-3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新01民终159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7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新40民终948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19-06-24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终3475号 | 原告 | 原告: 乌鲁木齐一品名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