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1第002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21-01-01 | 2026-01-31 | 祁门县住建局 | |
2 | ﹝2024﹞第8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祁门县凤凰雅苑项目附属工程 | 2024-04-10 | 2024-07-10 |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2024第003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24-04-11 | 2024-08-09 | 祁门县住建局 | |
4 | (2020)第150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祁门县阊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胡桥头片区安置房工程 | 2020-08-24 | 2099-12-31 |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皖房J2022006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 2022-06-23 | 2025-06-22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地字第34102420230001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祁门县水岸人家 | 2023-12-20 | 2024-12-19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2021第001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21-01-01 | 2026-01-31 | 祁门县住建局 | |
8 | (2021)第28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祁门县祁峰村社区服务中心 | 2021-03-17 | 2099-12-31 | 祁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2023第011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23-05-19 | 2028-05-18 | 祁门县住建局 | |
10 | 2022第008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 2022-09-15 | 2027-09-14 | 祁门县住建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皖1024执恢41号 | 被执行人 | - | 232504.76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2504.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6-02 |
2 | 其他 | (2020)皖10执复34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祁门县人民法院(2020)皖1024执异8号执行裁定,
二、发回祁门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09 |
3 | 其他 | (2020)皖10执复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2020)皖1024执异6号执行裁定;
二、本案指令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对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27 |
4 | 其他 | (2020)皖1024执异6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8-12 |
5 | 合同纠纷 | (2020)皖1024执14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5-20 |
6 | 其他 | (2020)皖1024执149号 | 被执行人 | - | 230952.76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0952.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4-24 |
7 | 合同纠纷 | (2020)皖1024民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 4877.95 | 一、被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祁门县祁山镇凤凰小区北门广场54-55幢和广场西边商铺的二次供水设备维护费4877.9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69元、被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23 |
8 | 合同纠纷 | (2019)皖1024民初922号 | 原告 | 原告: 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C某某 | 41680 | 驳回原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1元,由原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6 |
9 | 合同纠纷 | (2019)皖1024民初923号 | 原告 | 原告: 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W某某,Z某某 | 172200 | 驳回原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72元,由原告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2 |
10 | 其他 | (2015)祁民一初字第007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Y某某,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黄山市祁门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 | 54566.5 | 一、被告Y某某赔偿原告C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款26692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2000元,还应支付14692元,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5元,减半收取即1182.5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900元,被告Y某某负担2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W某某,Z某某 被告: 黄山市铭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024民初922号 | 原告 | 原告: 祁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 C某某 | 祁门县人民法院 | 2019-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