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06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8)浙0105民初1365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255562 | 一、被告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T某某保证金25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5562元,由原告T某某承担669元,由被告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893元。
原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浙金商初字第2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跃飞,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朱伟强,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5-03-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05民初1365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18-12-18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83民初034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被告: 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家友超市有限公司,J某某,T某某,J某某,Y某某,J某某,L某某,Z某某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6-10-31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83民初034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被告: 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家友超市有限公司,J某某,T某某,J某某,Y某某,J某某,L某某,Z某某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6-05-0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83民初0344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被告: 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家友超市有限公司,浙江裕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J某某,Y某某,Z某某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6-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