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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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新2222财保27号 | 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A某某在哈密市XX的住房公积金共计32799.74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案件申请费348元,由申请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红柳峡乡人民政府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萨玛丽 萨依兰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更多 | 2022-09-08 |
2 | 其他 | (2019)新22行终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