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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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内0502民初5064号 | 被告 | 原告: 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 被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海鲁吐镇卫生院 | -- | 准许原告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3.00元,由原告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28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内0522民初449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照和S某某,科尔沁左翼后旗海鲁吐镇卫生院 | 59712.8 | 一、被告海鲁吐卫生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59712.8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对被告照和S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2元,由被告海鲁吐卫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1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内0522民初494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照和S某某,科尔沁左翼后旗海鲁吐镇卫生院 | 19603 | 一、被告海鲁吐卫生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19603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对被告照和S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元,由被告海鲁吐卫生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