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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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字第530328202300007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拟用地面积14153平方米 | 2023-05-31 | 2026-05-31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
2 | A253009826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通告 | 资质延续: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 | 2021-03-30 | 2026-03-30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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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云0103民初10534号 | 原告 | 原告: 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1460972 | 一、被告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715000元及以3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30972元;
三、驳回原告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01元,由原告承担73元,被告承担5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11-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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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云0181民初2281号 | 原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2023-07-26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云0102民初2398号 | 原告 | 原告: 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华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民族大学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2-04-14 | |
3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03民初10534号 | 原告 | 原告: 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亿利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