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谭珂
91430700MA4L1MFY28
13000万元人民币
-
常德市西洞庭祝丰镇彭家洲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2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2

    中标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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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3-04-03
城东所税限改〔2023〕1286号
2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3-04-03
城东所税限改〔2023〕1285号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执1782号
申请人
-
--
--
2022-08-23
2
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499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89734
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89734元(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被告J某某从2022年2月起按每月3606元向原告支付土地使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4元,减半收取计1022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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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3
合同纠纷
(2021)湘0703民初3377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本案按原告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2021-10-15
4
物权保护纠纷
(2020)湘民申1094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0-06-28
5
物权保护纠纷
(2020)湘0703执857号
其他
-
--
--
2020-06-24
6
合同纠纷
(2020)湘0703民初55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15800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37元,减半收取计3018.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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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7
物权保护纠纷
(2020)湘07民终15号
上诉人
-
1200000
一、维持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3民初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一、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L某某经济损失1200000元;三、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撤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3民初4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L某某负担1560元,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0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L某某负担1560元,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办事处负担1560元,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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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7
8
物权保护纠纷
(2019)湘0703民初41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办事处
1200000
一、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L某某经济损失1200000元; 二、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办事处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办事处、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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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1630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5-24
2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499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3-17
3
租赁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416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人民政府,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常德市梓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3-11
4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22)湘0703民初44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2-01-20
5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020)湘0703民初552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05-07
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湘07民终15号
原告
原告:
常德市西洞庭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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