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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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102行审1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漯自然监源罚[2023]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项处罚内容准予执行。
二、对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漯自然监源罚[2023]2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393.4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宋庄村;二、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393.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申请执行人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该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人民政府(依照执行标的情况、宗地图)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