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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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622民初729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永行车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0300 | 福建永行车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20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8月4日起至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以货款2203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8元,减半收取计2679元,由福建永行车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03民初9519号 | 被告 | 原告: 世发升贸易(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 | -- | 准许世发升贸易(厦门)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世发升贸易(厦门)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6-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181民初3061号 | 被告 | 原告: 福清市联邦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 | 16960 | 准予原告福清市联邦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福清市联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7-06-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云民初字第1153号 | 原告 | 原告: 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鑫宏易五金有限公司 | 332650 | 被告漳州鑫宏易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漳州市润彤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3265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人民币33265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5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327.5元,由被告漳州鑫宏易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