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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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282民初10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1320262.05 | 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剩余工程款1320262.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82元,减半收取8341元,由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8 |
2 | 其他 | (2021)豫1282民初5166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灵宝市尹庄镇南厥山村民委员会 | 198597 | 一、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P某某征地补偿款198597元;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2元,由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4 |
3 | 其他 | (2022)豫1282民初3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2-22 |
4 | 其他 | (2021)豫1282执310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豫1282执3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21 |
5 | 其他 | (2021)豫1282民初622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965686.19 | 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剩余工程款965686.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56元,减半收取6728元,由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民初5685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灵宝市鹏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1067.68 | 一、解除原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灵宝市鹏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的扶贫养鸡大棚租赁合同;
二、被告灵宝市鹏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67.68元;被告灵宝市鹏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增添的水管道附属设施归原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所有;
三、驳回原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1086元,由原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负担1000元,被告灵宝市鹏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08 |
7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民初419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83元,减半收取3191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 ...更多 | 2021-08-18 |
8 | 其他 | (2021)豫1282执10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7-30 |
9 | 合同纠纷 | (2021)豫1282民初326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1218033.55 | 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工程款1218033.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62元,减半收取7881元,由被告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8 |
10 | 其他 | (2021)豫行申77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等十六人的再审申请 | 2021-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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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4 | 行政合同 | (2023)豫1282行初78号 | 被告 | 原告: 三门峡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5 | 行政合同 | (2023)豫1282行初79号 | 被告 | 原告: 三门峡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7-3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282民初2123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7-25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282民初2123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6-30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282民初2123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282民初2123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豫1282民初443号 | 原告 | 原告: 灵宝市尹庄镇人民政府 被告: 河南恒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2023-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