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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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内0826行审7号 | 申请人 | - | -- | 对杭水罚[202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3-03-14 |
2 | 劳动争议 | (2018)内08民终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3-25 |
3 | 劳动争议 | (2018)内08民终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3-25 |
4 | 其他 | (2016)内0826行初1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Z某某,Q某某,K某某 被告: 杭锦后旗水务局 | -- | 一、责令被告杭锦后旗水务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S某某等四人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中未予以公开部分予以答复。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杭锦后旗水务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
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诉状副
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