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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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117民初773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 | -- | 驳回C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C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7 |
2 | 其他 | (2021)京行终4246号 | 上诉人 | - | 100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359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 [2020]第226029号关于第411637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就第4116377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19 |
3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13596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驳回原告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美好美得灵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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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京73行初13596号 | 其他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