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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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云0111民初21441号 | 被告 | 原告: 昆明格吉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海口建筑有限公司,Z某某,易门县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644180.8 | 一、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格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16,010.4元;二、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格吉商贸有限公司以尚欠货款816,01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原告昆明格吉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2,160元,按规定应收取11,960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余额200元退还原告昆明格吉商贸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3-01-12 |
2 | -- | (2019)云0112民初1359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0 |
3 | -- | (2019)云0112民初1360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0 |
4 | -- | (2019)云0112民初1361号 | 其他 | - | -- | -- | 2019-03-20 |
5 | -- | (2019)云0112执保30号 | 被申请人 | - | 1070432 | 查封、扣押、冻结昆明海口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7043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西山区海口明亮石料加工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17 |
6 | -- | (2019)云0112执保28号 | 被申请人 | - | 216673.5 | 查封、扣押、冻结昆明海口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6673.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03元,由申请人西山区海口明亮石料加工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17 |
7 | -- | (2019)云0112执保29号 | 被申请人 | - | 245932.6 | 查封、扣押、冻结昆明海口建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45932.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50元,由申请人西山区海口明亮石料加工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