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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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官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109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6-16 | 2099-12-31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 | |
2 | 官国税 许准 〔2016〕 493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4-19 | 2099-12-31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 | |
3 | 530111140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决定书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 2018-11-05 | 2024-11-04 | 昆明市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4 | 530100D00000000035343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01-09-19 | 2099-12-31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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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云0111民初1060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原告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8 |
2 | 其他 | (2020)云01行终306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W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5 |
3 | 其他 | (2019)云0114行初164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中止(2019)云0114行初164号案件的审理 | 2020-02-03 |
4 | 合同纠纷 | (2019)云31民终603号 | 第三人 | - | 6489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289元,由上诉人云南恒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瑞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9-12-16 |
5 | 劳动争议 | (2018)云04民终666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8-08-25 |
6 | 劳动争议 | (2017)云0402民初2968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 23787.8 | 一、由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K某某风险保险金3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K某某经济补偿金11421元。
三、由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K某某2017年5月份工资1166.80元。
四、由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K某某失业保险金8200元。
五、驳回原告K某某对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K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由被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4-17 |
7 | 其他 | (2015)官法执字第253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5)官法执字第253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更多 | 2016-05-27 |
8 | 其他 | (2015)官民二初字第88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昆明安钡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更多 | 2015-06-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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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2020)云01行终30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通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2 | 行政确认 | (2019)云0114行初164号 | 其他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庭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 |
3 | 行政确认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