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北河乡人民政府

正常 京津冀华北
于鹏
11130125000765652D
--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7项招标公告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2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7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冀0125民初10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行唐县北河乡人民政府
453692.37
被告行唐县北河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程款453692.37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负担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06元,减半收取计4053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行唐县北河乡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8106元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或者缓减免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2020-12-2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冀0125民初1006号
被告
-
行唐县人民法院
2020-06-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