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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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0-11-17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顺成 | 2010-11-17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2000/04/17 | 省市监注册资本(金)变更 | 610万元 | 2000-04-17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91610921222981166X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件的销售;大型停车场建设及停车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85-12-10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2019-04-04 | 省市监行业代码变更 | 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2019-04-04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省市监住所变更2014-11-03 | 省市监住所变更 | 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环城东路 | 2014-11-03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2016-12-09 | 省市监地税登记证号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环城东路),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 ...更多 | 2016-12-09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省市监名称变更2014-11-03 | 省市监名称变更 |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4-11-03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5-09-1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升安 | 2015-09-14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9/04/04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消防工程、安防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件的销售;大型停车场建设及停车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4-04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4/11/03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梁大勇 | 2014-11-03 | 2099-12-31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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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9民终1326号 | 被上诉人 | - | 1649300 | 一、维持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21)陕092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货款4181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1、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215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以5215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3、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以4215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4、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以3915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5、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4181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572元,减半收取3786元,由C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72元,由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922民初1224号 | 被告 | 原告: 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 被告: C某某,Z某某,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18118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货款4181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1、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215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以5215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3、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以4215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4、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止,以3915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5、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4181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2元,减半收取3786元,由被告C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7-2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陕0921民申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G某某、Y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12-16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陕0921执40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对本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6 |
5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20民初4368号 | 被告 | 原告: 璧山区丛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139430 | 准许原告璧山区丛鑫建筑设备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4.30元,由原告璧山区丛鑫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已缴纳) ...更多 | 2020-09-09 |
6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陕0921民初254号 | 原告 | 原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H某某 | 411467 | 准予原告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72元,减半收取计3736元,由原告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更多 | 2018-03-14 |
7 | 合同纠纷 | (2017)陕0921民初805号 | 原告 | 原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汉阴县水利局 | 47347 | 由被告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阴县河堤路天然气管道埋设土方工程逾期工程款47347元及利息(自2013年2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元(已减半),由被告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4 |
8 | 劳动争议 | (2017)陕09民再4号 | 被申请人 | - | -- | 维持本院(2016)陕09民终628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7-08-14 |
9 | 其他 | (2017)陕0921民初194号 | 原告 | 原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汉阴县自来水公司 | 113000 | 准予原告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60元,本院决定免收。 ...更多 | 2017-04-05 |
10 | 劳动争议 | (2017)陕民申48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指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更多 | 2017-03-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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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Y某某、Y某某、H某某 | 汉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2 | 执行文书、拍卖 | 民间借贷 | Y某某,Y某某,H某某,Y某某,Y某某,W某某 | 汉阴县人民法院 | 2023-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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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陕0921民初1679号 | 原告 | 原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汉阴巨川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D某某 | 汉阴县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922民初1224号 | 被告 | 原告: 汉阴县凤凰页岩砖厂 被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 | 石泉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20民初4368号 | 被告 | 原告: 璧山区丛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20民初4368号 | 被告 | 原告: 璧山区丛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被告: 汉阴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