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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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1-20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2-09-17 |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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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0107执4268号 | 其他 | - | -- | -- | 2018-08-14 |
2 | 其他 | (2014)珠中法民二终字第413号 | 被上诉人 | - | 8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珠海市飞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17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953号 | 原告 | 原告: 珠海哥拜耳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飞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83720 | 被告珠海市飞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哥拜耳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余额837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7元、财产保全费860元,合计1807元(原告珠海哥拜耳涂料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珠海市飞鸿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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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武侯民初字第06838号 | 被告 | 被告: 珠海哥拜耳涂料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7-05-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武侯民初字第06838号 | 被告 | 被告: 珠海哥拜耳涂料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6-06-16 |